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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2: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文件的制定修改公布时间

  《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于2011年8月22日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审核,以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连府〔2017〕65号)的要求,由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修改,2018年7月12日连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议定通过,以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布。

  二、文件的制定背景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当前传销诈骗活动仍然是一个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拉人头”传销与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并在,且相互整合,增加了群众的辨别和防范难度,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击整治难度,形势不容乐观。单靠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打击和防范传销现阶段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达到较好的打击整治效果。因此,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参与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是解决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监管领域不能全覆盖的有效措施。

  【该领域的现实情况】省、市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会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

  【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要求】《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广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粤打传办字〔2014〕1号)第三点创建措施第(一)项要求:建立政府牵头,维稳及综治委、公安、工商部门为主要负责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第(二)项要求:将打击传销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第(四)项要求: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力量,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及时清理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聚集传销人员。

  【领导批示情况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便于协调全市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主要职责,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清远市无传销县(市、区)申报办法》(清府办〔2015〕52号)第三、四、五、六、七、八条。具体内容是: 第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应当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切实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综治、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通过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促进职能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不断巩固,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不断削弱和压缩,综合整治传销效能不断提升。第五条 公安、工商部门要着力查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将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有机结合起来,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 第六条 镇、街、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控,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措施,及时清查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活动,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工商、公安、宣传和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法律知识,使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校园和工厂,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要加强对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置因传销引起的涉众涉稳事件。 第八条 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收集传销人员及案件信息。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技术监控机制,加强舆情、警情、情报以及传销活动投诉举报分析,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同时,要加强对网络传销行为的监控,坚决遏制传销(包括网络)活动回潮和蔓延。

  【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广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粤打传办字〔2014〕1号)第三大点创建措施中的第(一)、(二)、(四)小点。具体内容是:第(一)项要求:建立政府牵头,维稳及综治委、公安、工商部门为主要负责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第(二)项要求:将打击传销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第(四)项要求: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力量,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及时清理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聚集传销人员。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文件草案的起草过程】《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连府〔2017〕65号)的要求,由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附件《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中涉及强制措施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有关义务部分的内容进行删除并作修改。如:将“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修改为:“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积极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市场监管机关查处传销案件。”

  【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过程】《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OA发送到连州市各镇乡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没收到有需要修改的不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过程】《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于2018年3月27日至4月27日在连州市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主要内容概述】明确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是市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打击传销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全市打击和防范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的组成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设置;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联席会议召开制度:规范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等有关具体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联席会议决定、部署的工作任务能够落实到位。

  【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修改后的《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没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

  六、文件起草单位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工作机构4月30日审查认为《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符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3〕5号)的规定,建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一步合法性审查确认。

  七、文件修改稿在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和说明

  《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OA发送到连州市各镇乡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没收到有需要修改的不同意见。

  八、文件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连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修改稿)》于2018年3月27日至4月27日在连州市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九、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制度修改后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以该制度不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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